根據《城市規劃條例》第 16 條提出的規劃許可申請第二欄用途

綠化地帶土地
香港新界西貢清水灣

這宗規劃許可申請涉及一塊位於綠化地帶的土地,根據《城市規劃條例》 ( 第131 章) 第 16 條提出規劃許可申請,以安裝必要的公用設施裝置。地皮斜坡上的擬議工程包括多項元素,例如電線杆連變壓器、地底電纜、供水管道、電訊基建、其他公用設施管道,以及樹木保育及移除建議。

綠化地帶是香港城市規劃政策和發展限制最嚴格的類別之一。我們受委託起草這塊土地的規劃許可申請書,當中納入了園境師、工程師和建築測量師等不同專業人士的技術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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